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积极推动并合理统筹我市邮轮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的复函》(旅函〔2013〕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多元投资、协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完善邮轮产业政策体系、提高邮轮母港建设管理力、提升邮轮产业服务质量、培育本土邮轮服务力量、扩大邮轮经济产出效益为主要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品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设我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促进我市邮轮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功能和引领作用,为全国邮轮旅游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系统健全、服务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邮轮旅游产业格局。
(一)成为我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依托我市已经建成的国际邮轮母港的基础优势,在引进国际邮轮知名企业的同时,培育壮大本土邮轮公司,提升邮轮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拓展邮轮旅游客源市场,使天津成为接待邮轮艘次多、客流量大、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好、游客满意度高的中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
(二)建成国际邮轮母港区。紧紧抓住自贸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发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营造符合国际惯例、高效便捷的邮轮营运环境,逐步形成以邮轮经营为中心,邮轮旅游、商业休闲和文化娱乐为主业,相关金融、贸易、研发、培训、创意、会展等服务业为延伸的现代邮轮产业体系,打造以邮轮产业为特色的国际邮轮母港区。
(三)成为国际邮轮人才培训基地。发挥南开大学、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等院校人才集聚的优势,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邮轮旅游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天津乃至全国邮轮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邮轮经济基本实现以下目标:2015年,进出港邮轮80艘次,其中进出港游客40万人次;2016年,进出港邮轮100艘次,其中进出港游客45万人次;2017年,进出港邮轮120艘次,其中进出港游客55万人次。
三、加强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实验区核心区规划。以邮轮母港客运大厦及码头区域为中心设立实验区核心区,总规划面积528公顷。按照实验区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完善实验区核心区各项规划。(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二)完善港口设施建设。
1.继续完善邮轮母港码头功能。为满足国际邮轮停靠艘次及进出境游客逐年增加的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码头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提升邮轮公司和游客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
2.提升邮轮母港使用效益。优化邮轮母港业务布局,完善客运功能。针对天津邮轮市场季节性和不均衡的特点,支持邮轮母港在非邮轮停靠期,扩大港口其他业务,提升码头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
3.优化邮轮母港客运大厦功能。在保障邮轮游客快速、便捷通关的基础上,丰富免税商品种类,完善对游客的便利服务设施,包括货币兑换店、旅游商店、餐厅、咖啡厅、船员休闲厅、贵宾服务厅、邮轮体验店、票务销售中心和精品展示店等。进一步提升写字楼配套功能,吸引邮轮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和机构设立办公区。(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三)完善港口周边商业配套服务功能。逐步落实东疆人工沙滩、安佳酒店、一洋游艇俱乐部和东疆国际等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实验区核心区基础设施,打造集邮轮综合服务、休闲度假、购物观光、居住办公于一体的邮轮产业综合体,形成以邮轮母港为主导的"母港-旅游-城市"产业集群和集成一体化发展业态。(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四)完善实验区交通配套建设。
1.完善实验区内道路交通系统。在通往实验区核心区的道路、桥梁上,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牌,为车辆行驶、导航提供便利。开通和适当增加实验区核心区至滨海客运总站、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塘沽火车站和市区的公交专线,便于游客往来邮轮母港区域旅游、休闲和观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实验区周边路网建设。重点实施京津高速辅道工程、津沽一线维护工程、疏港联络线、津港高速二期等项目。推进京津城际延伸线公交化运营,打造京津城际客运便捷通道。在现有天津港外部铁路通道和港内铁路系统基础上,加快推进进港三线及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项目建设,完善实验区物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邮轮旅游业
(一)积聚壮大邮轮旅游主体。
1.引进国内外邮轮公司,开辟新航线。吸引国内邮轮公司在实验区登记注册,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在实验区设立经营性机构,支持邮轮公司开设新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2.引进国内外旅行社。鼓励在实验区设立邮轮专业旅行社,吸引中外旅行社设立经营性机构或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邮轮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旅游局)
3.培育壮大邮轮母港经营主体。参照国际邮轮港口的运营管理经验,采取灵活经营的方式,集中精力拓展邮轮母港主业。(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
4.鼓励和吸引邮轮研发制造及其他配套企业落户实验区。鼓励从事邮轮研发制造及维修、会展、商场、酒店、餐饮、通信、快递、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金融保险、物料供应等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在实验区注册经营。(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二)积极拓展邮轮旅游市场。
1.加大邮轮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以邮轮休闲旅游、天津邮轮母港旅游、天津邮轮访问港旅游为重点,分析调研目标人群和目标市场,制定邮轮旅游宣传年度计划,选取适当方法和渠道全方位加强邮轮旅游宣传营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旅游集团)
2.加强邮轮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合作,推动实现互为邮轮母港。落实天津和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旅游合作协议,大力开发邮轮旅游客源市场,为天津邮轮母港航线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支撑。联合开发邮轮旅游地接产品,为天津邮轮访问港航线提供丰富的产品支撑。加强与上海、厦门、三亚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旅游集团)
(三)丰富完善邮轮旅游产品。
1.引导、支持旅行社积极开发国际邮轮访问港旅游产品。针对国际邮轮游客的需求,专题策划京津冀及周边省市的邮轮旅游线路,重点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国际邮轮访问港岸上游旅游产品。增加消费型旅游产品,在实验区内通过招商引资,建立中国旅游纪念品和特产购物中心以及免税商店,满足国内外邮轮游客"一站式"购物需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旅游集团)
2.推动完善母港邮轮旅游产品。推动国内外邮轮公司以天津邮轮母港为出发港,完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线路,开拓俄罗斯航线,增加到达港口城市数量,丰富线路选择。以环渤海航线为开端试水国内沿海城市航线,推动开通环亚洲和环球航线,积极寻求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推动开辟无目的地邮轮旅游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
团、市旅游集团)
(四)优化邮轮旅游环境。
1.简化国际邮轮人员进出境联检手续。对从邮轮入境短期逗留的游客,依照国家政策实行短期免签或落地签。对国内来船,在边检预检正常、没有游客离船的前提下,船方不需集中交验游客护照。依托国际航行船舶电子查验系统,实行电子申报、审批的新通关模式,逐步推进邮轮通关无纸化。简化母港邮轮外籍船员临时入境手续。国际邮轮在中国境内移泊时,不再向边检机关提供游客名单、船员名单。(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检验检疫局)
2.改进邮轮物品通关流程。对入境邮轮检验检疫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检疫模式。对检疫预申报和边检预检情况正常、风险较低、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入境邮轮,在船舶靠泊后检查结束前,经边检、海关许可,允许行李先行落地作业。推动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部门对行李物品查验实行"一机多屏"。(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检验检疫局)
3.加强国际邮轮通关保障。对国际邮轮进出境实行24小时通关保障,先办理国际邮轮及船员相关审批事项,港口、海事、引航部门优先安排国际邮轮的靠泊、离港作业。邮轮靠泊后,在预申报正常的情况下,游客和船员即可下船办理入境、入港手续,缩短在港停留时间。(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
(五)规范邮轮旅游秩序。
1.规范邮轮旅游市场行为。树立行业标准,制定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邮轮公司、邮轮中介服务企业及邮轮游客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2.建立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邮轮旅游投诉处理机制、邮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邮轮旅游服务质量反馈机制、邮轮旅游产品评价机制,实现邮轮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整治邮轮旅游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防范"霸船"等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3.建设国际邮轮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具备邮轮旅游信息查询、意见反馈、投诉以及信息统计等功能的国际邮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构建邮轮旅游公共信息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五、积极推进邮轮配套产业发展
(一)培育壮大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产业。
1.制定邮轮物资生产、采购、储备、分拣加工、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等招商计划,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实验区。(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商务委)
2.大力推广国际邮轮公司物资采购目录和采购标准,积极发展邮轮物资交易、保税仓储和国际中转,使实验区逐步成为主要国际邮轮公司的全球采购配送中心之一。(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商务委)
3.充分发挥中国邮轮用品采购联盟物资需求信息和邮轮物资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大国际邮轮物资供应力度。(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商务委)
(二)引进培育邮轮制造维修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邮轮生产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支持邮轮维修、配套企业发展,加快邮轮零部件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发、制造、组装、加工、维修、装饰、保养等产业发展,形成邮轮维修、养护产业链,打造天津邮轮配件产业基地。(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邮轮教育培训产业。
1.建立天津市国际邮轮人才培训中心。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为核心,成立天津市国际邮轮人才培训中心,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加强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养机制,引进和培养"双师型"邮轮师资队伍,建成具有理论教育、实践培训、科学研究等功能的全国最大、国际领先的邮轮人才培养
基地。(责任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支持院校开设邮轮旅游相关专业。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通过多种办学形式开展邮轮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兴办国际邮轮产业经济、邮轮设计维修、邮轮海员、邮轮海乘、邮轮经营管理、邮轮产品销售等专业,支持高校建立国际邮轮企业实训基地。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有能力、高素质的邮轮人才到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深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南开大学)
3.建立人才储备和输送平台。与我市大型人才市场、人事招聘网站合作,建立邮轮产业人力资源信息库,具备向全国输送邮轮人才的能力。(责任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南开大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验区建设推进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等相关负责人组织,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等具体落实。主要任务是负责推进实验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邮轮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创新邮轮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邮轮产业发展环境、引进重点邮轮产业项目、研究邮轮游艇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等事关实验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制定实验区有关支持政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实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争取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一是争取在天津东疆国际邮轮母港实行对部分国家公民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二是争取京津海空联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即天津东疆国际邮轮母港、首都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在京津两市范围实行对部分国家公民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口岸办、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旅游局)
2.争取邮轮旅游航线审批政策。争取有关部门对以天津港为邮轮母港新开辟的航线给予特批政策,简化到台湾地区航线审批流程,对于同一家邮轮公司从天津邮轮母港出发前往台湾地区一个或数个港口的航线审批,实行在一个航季中多航次运营可一次申请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3.争取邮轮吨税优惠政策。协调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对运营天津母港航线且在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邮轮企业给予吨税减半政策支持,对于访问港邮轮实行免征船舶吨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4.争取入境购物免税政策。参照首都机场有关政策,扩大邮轮母港免税店经营范围,对乘邮轮经由天津入境的境内外游客,可在邮轮母港免税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物品入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天津海关、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5.争取无目的地邮轮线路许可政策。争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国家部委支持,以实验区为试点,允许由国内邮轮公司运营以天津港为邮轮母港的无目的地邮轮旅游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三)制定支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1.充分运用自贸区政策。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有关政策,利用天津自贸区有关政策,制定具有天津特色的支持邮轮旅游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与境外邮轮服务企业组建合资企业,在邮轮旅游服务、邮轮人才培养、邮轮物资供应等方面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2.利用东疆保税港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政策优势,以及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融资租赁等制度创新,吸引邮轮公司、配套产业企业和机构在实验区内注册经营。(责任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3.充分利用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在东疆保税港区范围内,对从境外采购入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只检疫不检验;对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对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并经国税部门认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其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4.加大对天津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市旅游局从旅游发展基金中安排500万元,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从航运和物流产业基金中安排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制定天津邮轮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天津邮轮游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天津邮轮游艇协会作用。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打造邮轮企业发展交流平台,引导邮轮服务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专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邮轮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天津邮轮游艇协会)
(五)积极扶持邮轮会展业发展。积极申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定期邀请主要国际邮轮公司负责人来津参观访问。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列入我市重点支持展会,在项目审核、国内外招商招展、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2015年国家相关部委产业政策
1、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
2、2015年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对外发布《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
3、2015年3月1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意见》
4、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5、2015年4月16日,天津公开发布《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年-2017年)》,天津将建成国际邮轮母港区逐步形成以邮轮经营为中心,邮轮旅游、商业休闲和文化娱乐为主。
6、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
7、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