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邮轮分会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分会机构
本分会设主要机构如下: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分会全体会员组成。其职权包括:
1、 讨论、决定符合分会宗旨的重大事项;
2、 审议通过分会章程;
3、 审议通过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4、 听取并审议分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分会解散事宜;
(二)开会时间及地点
分会会员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分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分会会员派代表参加。会议由分会理事会负责召集,由分会理事长主持,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分会秘书处报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法定人数及表决方式
本分会大会法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本分会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否则本分会理事会可视情决定采取其他方式审议相关事项。每个出席大会的本分会会员都享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修改本分会章程、解散本分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获联合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特别会议
本分会大会闭会期间,如有紧急需要,可经本分会理事会提议,或经四分之一以上本分会会员联名提议,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一次大会处理的有关紧急事项。特别会议的议事程序及规则与大会相同。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本分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代表本分会大会管理本分会日常事务。其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本分会大会,向大会提出动议,执行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提议召开本分会大会特别会议;
3、在本分会大会闭会期间,可就符合本章程所涉事项作出决议,但不得同大会已作决议冲突;
4、确定本分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本分会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接纳本分会新会员、决定会员退会及终止会员资格;
7、审议本分会副理事长任免事宜并提请本分会大会批准;
8、研究制定本分会基本管理制度;
9、设立履行其职责所必要的辅助机关;
10、负责对本章程的解释。
(二)理事
本分会大会从本分会会员中选举产生本分会理事会理事。
本分会大会应在每届会议期间选举本分会理事会理事,选举时应充分考虑单位规模和影响力。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本分会理事会理事数量[DC1] 可视情进行增减,但须经本分会大会审议通过。
(三)开会时间及地点
本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本分会理事长主持,本分会理事派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以在本分会大会或联合会大会召开地点、北京香山旅游峰会举办地或本分会秘书处所在城市召开,也可以视情况需要举行通讯会议。
(四)法定人数及表决方式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本分会理事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本分会理事会每位理事享有一个投票权。本会分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秘书处
1、秘书处是本分会理事会处理有关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其职权包括:
a、具体执行本分会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b、负责本分会内外联络;
c、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各种资料、信息;
d、接受本分会会员入会、退会的申请与审核,报本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e、组织筹备本分会的相关活动;
f、会同联合会秘书处管理本分会的经费使用;
g、负责向本分会理事会提交本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将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提交联合会;
h、负责办理联合会、本分会大会、本分会理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一)理事长
理事长是本分会最高负责人,对内主持本分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分会出席活动。其职权包括:
1、 主持大会和召集、主持本分会理事会会议;
2、 组织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督促、检查本分会理事会决议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
4、 签署本分会重要文件、资料;
5、 提名本分会副理事长人选;
6、 任免本分会秘书长及其他辅助机构负责人并报联合会备案;
7、 由本分会理事会授权在本分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包括对本分会重要活动的处理权;
8、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由会员大会和本分会理事会决定的事项外,对本分会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的决定权;
9、 本分会理事长由理事会协商推荐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二)副理事长
本分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名,在本分会理事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联合会授权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或受本分会理事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他事务。
本分会副理事长由本分会理事长提名,经本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分会大会批准任命,并报联合会备案。
本分会副理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终止
1、本分会理事长在下列情况下得被终止职务:
a、向联合会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批准;
b、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本分会大会通过对其罢免决议并报联合会批准。
2、本分会副理事长在下列情况下被终止职务:
a、向本分会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本分会大会批准;
b、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本分会理事会通过对其罢免决议并报本分会大会批准,报联合会备案。
第六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
(一)秘书长
本分会秘书长负责本分会秘书处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由本分会理事长任命并受其直接领导。
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任命。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职权包括:
1、负责领导分会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2、对外代表分会出席活动;
3、出席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4、聘用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5、向大会、理事会提出动议;
6、负责执行大会、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二)副秘书长
秘书处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任命。副秘书长职权包括: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授权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三)秘书处职员
秘书处职员的聘用及其服务条件,应以其效率、才干及忠诚的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得被终止职务:
1、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并获批准;
2、有严重渎职行为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者,理事长对其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