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国际邮轮旅游产业财政奖励意见
为加大对我市邮轮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引进邮轮来威始发或访问,促进我市邮轮经济发展,实现服务贸易创新突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威海港发展有关要求,决定对邮轮旅游产业实施财政奖励,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奖励对象
财政奖励的对象是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间,来我市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提供邮轮服务的邮轮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船舶代理公司。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将根据开通航次、邮轮吨位等推动邮轮旅游产业的实际效果进行衡量。邮轮进出港视为一个航次。同一邮轮运营企业年度航次可合并统计。奖励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具体标准如下:
成立邮轮公司的奖励
在威海组建邮轮公司,取得交通运输部邮轮国际航线运营资质证书,自有邮轮运力在2万总吨以上并取得营运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国际邮轮公司在威海设立办事处等常设性经营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上述两类公司需开通在我市始发或挂靠的国际邮轮航线3年以上并达到20航次,方可申领补贴。
邮轮公司开通航线的年度奖励措施
对在威海始发航线的年度奖励标准:
5万总吨以下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20万元/航次;5航次至10航次,奖励25万元/航次;11航次以上,奖励30万元/航次。
5万总吨以上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25万元/航次;5航次至10航次,奖励30万元/航次;11航次以上,奖励35万元/航次。
对在威海挂靠航线的年度奖励标准:
5万总吨以下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15万元/航次;5航次至10航次,奖励20万元/航次;11航次以上,奖励25万元/航次。
5万总吨以上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20万元/航次;5航次至10航次,奖励25万元/航次;11航次以上,奖励30万元/航次。
对邮轮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的奖励措施
接停靠5万总吨以下邮轮的,奖励6万元/航次;接停靠5万总吨至10万总吨邮轮的,奖励10万元/航次;接停靠超过10万总吨邮轮的,奖励15万元/航次。
邮轮代理服务公司的奖励措施
根据代理服务邮轮航次按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
对旅行社的奖励措施
对旅行社的奖励由市旅发委按照《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执行。
申报流程
(一)奖励资金的申领步骤。
奖励资金按年度进行结算,以单位的名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港航局提报资金申请的相关材料,经市港航局初审后提出奖励方案。
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并列入市港航局年度预算。待奖励方案确定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市港航局,由市港航局将奖励资金拨至经核准的申报企业。
(二)申请资金需要的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邮轮奖励资金有关请示、海事机构出具的年度运营航次证明、相关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中,航次统计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威海港
新港区
港区现有生产泊位18个,其中5万吨级以上泊位6个、10万吨级泊位2个;拥有2.5万余平米保税仓库一座、各类大型现代化装卸设备90余台(套),港口硬件设施和生产作业体系完备,可满足客户个性化综合物流服务需求。
新港区“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以高标准建设,设计上参照了国际一流客运中心的建设布局。
老港区
老港区是原来威海中外宾客出入的主要通道之一,1990年开通威海至韩国仁川国际客货滚装班轮航线,最早架中韩经贸交流的“海上金桥”。2013年6月,威海港老港区客运中心和滚装运输业务南迁到新港区,老港区进入改造阶段。2016年5月28日,威海港集团总部搬迁至新港区,老港区将充分发挥威海市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利用港口资源,配合海滨旅游、文化、休闲地带的规划,重点发展商贸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