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获审议通过,对母港邮轮航次、访问港邮轮以及其他邮轮港经营相关企业进行不同额度奖励。
邮轮产业财政奖励对象包括在三亚邮轮港开设邮轮旅游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旅行社)以及三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
母港邮轮航次
母港邮轮航次奖励方面,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三亚母港航线按照航次(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开港时间为准)予以奖励。每航次奖励10万元,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
访问港邮轮
始发地为国内城市
访问港邮轮奖励方面,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将三亚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航线按照始发地予以奖励。每航次奖励10万元,停靠三亚邮轮游客超过3000人的,再奖励5万元
始发地为港澳台地区
每航次奖励30万元,停靠三亚邮轮游客超过3000人的,再奖励10万元
始发地为亚洲国家
每航次奖励60万元,停靠三亚邮轮游客超过3000人的,再奖励15万元
始发地为亚洲以外国家
每航次奖励90万元,停靠三亚邮轮游客超过1000人的,再奖励20万元
邮轮港经营企业奖励
对三亚邮轮港年接待国际邮轮游客达到15万人次(含)至20万人次的,奖励200万元;20万人次(含)至25万人次的,奖励300万元;25万人次(含)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海南邮轮旅游产业奖励政策
其实早在2017年2月。由海南省旅游委、省财政厅共同拟制的《海南省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对邮轮旅游产业实施奖励政策。
对选择我省邮轮港作为始发港或访问港开展运营的邮轮公司进行奖励,按照邮轮吨位情况进行分类,其中A类邮轮:吨位数5万总吨(含)以下;B类邮轮:吨位数5万总吨以上-10万总吨(含);C类邮轮:吨位数10万总吨以上。
对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海南(海口或三亚)母港航线按照航次予以奖励。A类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10万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奖励12万元/航次;10航次以上,奖励15万元/航次。B类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20万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奖励25万元/航次;10航次以上,奖励35万元/航次。C类邮轮:5航次以下,奖励30万元/航次;5航次(含)至10航次(含),奖励35万元/航次;10航次以上,奖励40万元/航次。
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定三年。